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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《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做好汛期风险防范的通知》
近日,黑龙江省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《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做好汛期风险防范的通知》,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,确保汛期全市辐射环境安全。
《通知》要求,高度重视汛期辐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,以最高标准、最严要求、最大力度加强汛期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,有效杜绝辐射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伊春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,维护社会稳定。
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放射源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,按照《伊春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(2020-2022)》,对辖区内涉源企业实行全覆盖现场核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,能及时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,短期难以解决或无力整改的隐患,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隐患。同时,按照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方案》要求,及时完善辐射工作单位、放射源监管等信息,并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系统。
开展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检查,梳理本区域内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名单,对企业辐射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做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,严格落实应急及防汛期间自动站运维管理要求,认真分析自动站水情隐患,对处于低洼地带的自动站,提早采取堆置沙袋等防水措施,防止自动站遭受洪水灾害影响。同时,加密自动站数据审核频次,确保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上报。密切关注本地讯情,加强应急准备,科学妥善处置应对,有效杜绝辐射事故发生。
《通知》要求,高度重视汛期辐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,以最高标准、最严要求、最大力度加强汛期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,有效杜绝辐射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伊春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,维护社会稳定。
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放射源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,按照《伊春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(2020-2022)》,对辖区内涉源企业实行全覆盖现场核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,能及时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,短期难以解决或无力整改的隐患,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隐患。同时,按照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方案》要求,及时完善辐射工作单位、放射源监管等信息,并将监督检查信息录入系统。
开展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检查,梳理本区域内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名单,对企业辐射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做好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,严格落实应急及防汛期间自动站运维管理要求,认真分析自动站水情隐患,对处于低洼地带的自动站,提早采取堆置沙袋等防水措施,防止自动站遭受洪水灾害影响。同时,加密自动站数据审核频次,确保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上报。密切关注本地讯情,加强应急准备,科学妥善处置应对,有效杜绝辐射事故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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